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7.7 包装与堆放
7.7.1 加气混凝土制品应采用托板绑扎、包装。
7.7.2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面积(m2);
P——生产线日产量(m3);
T——产品的储存期(d,T≥5d,寒冷地区T≥15d,严寒地区T≥30d);
k——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通道系数,为1.25~1.5;
A——成品的码垛密度(m3/m2),人工码垛密度为2.0m3/m2,机械码垛密度为4.0m3/m2。
7.7.3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应配置转运设备。
条文说明
7.7.2 加气混凝土产品应存放5d以上方可出厂,因此储存期不应低于5d,寒冷地区及严寒地区考虑冬季市场滞销、春季市场激增的特点,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储存,具体的储存期可以进行调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 下一节:7.8 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