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8.8.1 生产线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对生产线工艺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2 条件许可时,宜设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3 关键区域可设置工业电视装置。
8.8.2 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上有关联的控制点、操作岗位之间应设置联络信号。
2 电动机集中控制时,启动前应先发启动预报信号;控制点应设置电动机运行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3 集中控制的电动机应采用“集中-机旁”的控制方式,选择在机旁控制时,电动机应设置机旁停车按钮和紧急停车按钮,电动机可通过机旁控制按钮进行单机试车。
4 对于重要的运行设备,应设置运行电流监测。
5 料仓、料库、储罐均应设置料位计,控制室宜配有料位的超限报警信号。
6 配料斗秤应在控制室显示实时称量值,配料能够在线实时修改,各配料斗秤应实现自动进出料。
7 移动机械有行程限制时,行程两端应设置限位保护措施。
8 条件许可时,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蒸压养护工艺制度的自动完成。
8.8.3 中控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控室应位于被控区域的适当位置,并应满足工艺生产和自动化控制的要求。
2 中控室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源等,应有防尘、防火、隔声、隔热和通风等设施,并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 中控室应设置双回路供电电源;其电源应从母线引出,不应与照明、动力线路混用,且方便电缆管线进出。
4 不间断电源(UPS)装置应有足够容量,供电的延续时间不宜小于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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