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9.9 结构计算

9.9.1  磨机基础的地基反力不应出现拉力。同一设备的相邻两个基础之间的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

9.9.2  磨机基础可不做动力计算及抗震验算。

9.9.3  结构计算时,应计入浇筑搅拌机对楼面振动的影响。

9.9.4  地坑、地下水池应进行抗浮验算。

条文说明

9.9.1  磨机基础允许差异沉降,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中没有规定。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相关内容,本条差异沉降定位10mm是可行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