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11.9 通信
11.9.1 水煤浆工程应设置生产调度通信和行政通信的专用通信设施。通信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生产管理体制、生活区位置等因素规划设计、统一安排。
11.9.2 生产调度通信和行政通信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分开设置。单独的调度通信设施,其总机、中继站及分机的设置应和调度运行方式相适应。
11.9.3 通信设备的容量应根据规模及自动化水平等因素确定。
11.9.4 通信装置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直流电源应采用蓄电池组浮充电供电方式,也可采用交流电源经整流后直接供电的方式,以及经逆变压器由蓄电池组供电的方式。
条文说明
11.9.1、11.9.2 通信设计对于水煤浆工程安全运行是十分重要的。值班调度员通过通信手段指挥排除工程故障与处理事故。因此,本条文规定水煤浆工程应有专用的通信设施。
生产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是合并还是分开设置,应根据具体运行的调度方式及之间的关系而定。一般设置行政和调度电话合一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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