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12.2.1 新建的水煤浆工程,宜按车间进行集中控制,也可采用就地控制。改扩建工程宜与原有的控制方式保持一致,并应在原控制室内增设相应控制设备。
12.2.2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艺系统运行要求,系统灵活可靠,操作方便;
2 控制系统应具备集中(联锁)及就地(解锁)控制方式。控制方式应方便切换,同时不应影响设备运行状态;
3 不论采取任何控制方式,机旁停车按钮都必须有效;
4 集中控制启动前现场应有预告信号,有关岗位人员可中断集控运行。
12.2.3 制浆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12.2.4 点火油泵房、输浆等生产系统宜单独设置车间控制室。
12.2.5 炉前供浆系统以及其他燃料系统宜纳入锅炉系统进行控制。若调整燃料的供浆泵布置在输供浆泵房内,其控制功能宜设在锅炉控制室。
12.2.6 当水煤浆工程分期建设时,对控制方式、控制室面积应全面规划,合理安排,并应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改扩建工程宜利用原有控制室,当原有控制室不满足要求时可另建。控制室位置及面积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便于运行、观察和维护,控制室面向主设备的一方,宜设大面积玻璃窗;控制室净高不宜低于3.5m;
2 应便于电缆出入及路径较短;
3 应避开厂房伸缩缝、沉降缝及大型振动设备;
4 屏台前后的操作场地及通道,应便于运行维护人员工作;
5 控制室内应有良好的供暖、通风、照明、隔音、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6 控制室内不应有工艺管道通过。
12.2.2 设备之间的联锁宜在控制室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就地可不设联锁。
12.2.4 通常情况下,辅助车间独立于主厂房单独运行。在条件许可时,可将辅助车间的全部参数送至主厂房控制室,并由控制室监控全厂的设备。
12.2.6 水煤浆工程分期建设时,各期的控制方式应统一。在采用集中控制时,控制室面积应留有后期设备的位置,使得工程全面完工时,控制室能够对全厂的设备进行监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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