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10.5 仪表气源
10.5.1 气动仪表和气动执行机构的气源压力应为0.3MPa~0.5MPa(无活塞式执行器)或0.4MPa~0.7MPa(有活塞式执行器)。在满足对灰尘和含油量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氮气也可作为气动仪表和气动执行机构的工作气源。
10.5.2 气源装置宜设置备用机组。仪表耗气量的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的有关规定执行。
仪表用气储气罐宜单独设置。在工艺用气满足仪表用气质量要求时,可合用储气罐,但应确保工艺用气和工艺吹扫时,气源装置的送出压力应能满足设计要求。气源装置的送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限应为0.5MPa~0.8MPa;
2 下限应为0.3MPa~0.5MPa;
3 储气罐容量可按5min~20min的耗气量设置。
条文说明
10.5.1 露点温度的确定,—10℃是理想的温差,在设备选型有困难时,可适当调整。
10.5.2 仪表耗气量的计算按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的有关规定执行时,通常单台控制阀的计算系数1~2的选取按以下方式:
(1)进口设备选1,国产一般设备选2;
(2)多簧机构选1,单簧机构选2;
(3)设备台数大于200台选1,设备台数小于50台选2。
设计实例表明,储气罐容量按20min的耗气量设置时,储气罐的容积较大,储气罐设备不易选取和布置。保持时间取下限值时,可适当放大供气干线的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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