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15.1 一般规定
15.1.1 环境保护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粉尘、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特点,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控制污染的设计。
15.1.2 车间内应将相互影响的加工区域或加工工序所在区域相互隔离开。
15.1.3 设计中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15.1.2 应将粉尘大、湿度大、噪声大、有化学气味污染的工序所在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应配备收尘、除湿、降噪、去味设施。
15.1.3 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但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如文物古迹集中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地方的排放标准会更严格,企业应按照国标或地标中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 环境保护
- 下一节:15.2 废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