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A.1 建筑系数
A.1.1 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A.1.2 厂区用地面积应为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面积计算应按厂区围墙坐标计算。
A.1.3 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面尺寸计算;
2 圆形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 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轴线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4 球罐用地面积,周围有铺砌场地时,应按铺砌面积计算;周围无铺砌场地时,应按球罐投影面积计算;
5 火炬用地面积,应按防护对象允许的最大辐射热强度的防护半径内的面积计算;
6 天桥、栈桥用地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7 外管廊用地面积,架空敷设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应按其宽度加1.0m乘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A.1.4 露天生产装置用地面积,应按生产装置的界区范围内面积计算;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当铺砌场地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可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A.1.5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A.1.6 露天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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