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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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工厂容积率

A.3.1  工厂容积率应按下式计算:

A.3.2  计算工厂容积率的总建(构)筑物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计算面积,应按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当层高超过8m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高度超过8m的容器装置、反应装置等设施,应加倍计算。

    2  圆形构筑物计算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  储罐区计算面积应按防火堤轴线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的储罐区,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4  天桥、栈桥的计算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5  外管廊计算面积,架空敷设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应按其宽度加1.0m乘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6  工艺装置计算面积应按工艺装置铺砌界线计算。

    7  露天堆场计算面积应按堆场实际地坪面积计算。

    8  露天设备计算面积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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