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经方案比较后择优确定。
4.1.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国家有关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规程、使用功能、防火、安全及卫生等要求下,宜多层布置;
3 应按功能分区确定通道宽度;
4 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平面和空间组合。
4.1.3 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期建设的工厂,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2 远期工程用地应预留在厂外。
3 除应满足生产设施发展用地外,还应满足与生产配套的其他设施的相应发展用地。
4 在预留发展用地红线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设施。
4.1.4 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可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储区、动力公用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和动力公用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区内;非甲、乙类的仓储设施也可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
4.1.5 厂区通道宽度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应满足各种管线、管廊、道路、运输设施、竖向设计、绿化等布置要求;应符合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同时宜满足建筑高度、造型和厂区空间塑造的需要。
4.1.6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当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和生产装置的长边宜顺地形等高线布置。
4.1.7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等,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行政办公、质检、研发、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及原料药生产车间,宜按南北朝向布置。
4.1.8 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半敞开式厂房,平面不应设计成U形、山形。
4.1.9 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相邻两翼的建筑连接部分不宜布置甲、乙类生产区域;
3 当厂房任一翼为甲、乙类生产区域时,该翼与相邻翼之间的建筑连接部分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6m,净高不应小于4m。
4.1.10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动和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1.1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组织人流、货流,并应减少人流、货流交叉。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使物流短捷、顺畅。
4.1.12 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和空间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1.1 厂区总平面布置是依据医药工业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位置进行设计的。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紧密联系又互为条件。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之协调统一。
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医药工业企业,其工艺流程各不相同。总平面布置中应根据生产的工艺流程、工厂的组成、生产特点和相互关系,明确功能分区;结合交通运输方式和当地自然条件,合理地布置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政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相对位置。做到生产流程通顺短捷、运输简便、管线最短,为工厂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管理环境,确保药品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医药工业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本条规定的多项因素综合分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经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特别要提到的是,含有医药工业洁净要求的药物制剂类工厂,在总平面布置中还要注重厂区生产环境的特别要求。
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缩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是GMP的中文译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GMP。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国家GMP。现行版为GMP(2010),其中涉及药厂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内容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药厂总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上述规定要求。
在无医药工业区规划或不在工业区规划区域内建设的药厂,其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厂当地的自然条件、厂外设施的相互联系与配套协调、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地进行总平面布置。
4.1.2 本条在多年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对总平面设计提出了以下5款要求:
1 为了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该《控制指标》中所规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控制指标,即为全面衡量工厂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的有关法律文书,也是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为此,对总平面布置作出此款规定。
2 本款要求车间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在满足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及卫生要求许可时,宜多层建造或采用联合厂房。这样可以达到集中布置、节约用地、缩短外管、节能降耗的目的。医药工业中的药物制剂工厂,常常采用大型联片厂房或多层厂房,使厂区运输、消防畅通,公用管线短捷,车间厂房外形规整美观、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环境整洁。
3 见本规范第4.1.4条、第4.1.5条的条文说明。
4 本款要求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规整,是为能使厂区纵横干道直通,便于厂内道路、外管布置,有利于工厂消防和运输。不规整的厂区凸凹不一的建(构)筑物则造成场地不好利用,不利于节约用地,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因此,处理好建(构)筑物与总平面布置的关系,使二者协调配合,能使总平面布置更加经济合理。
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因不受生产流程的限制,灵活性较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分别合并建造。医药企业中此类功能设施大都以办公质检楼,或以多功能综合楼形式设计成大体量建筑,既有利于节约用地,又能美化厂容厂貌。
4.1.3 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工厂的改、扩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企业更新换代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总平面布置中,处理好预留发展用地是一项重要任务。预留发展用地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工厂建设期间,生产方案发生变更,不能按原设计施工,或建成投产后又增添新项目,打乱了原有布置,造成建成后设施过于拥挤或过于分散,厂区空地较多等诸多不合理局面;
(2)厂区预留地过多、布置分散、管线距离加长、厂区内空地长期闲置未用;
(3)建厂初期未考虑工厂发展,建成后又要扩建,造成厂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
上述问题均给工厂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影响了经济效益。据调查分析,目前工厂预留发展用地的现状是,完全按初期计划扩建的少、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且初期预留地也不一定适合日后扩建的要求。针对生产的弹性、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预留发展用地,本条作出了四款规定。
1 本款“分期建设的工厂”,是指经过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规定的分期建设项目,这是总平面布置考虑工厂发展的设计依据。为了使前期工程尽快建成投产,早日形成生产能力,应将前期项目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布置中要考虑与后期工程的互相协调,为后期工程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避免后期工程施工影响前期工程的生产。因此总平面设计要贯彻近期集中、远期外围、自内向外,由近及远的逐步建设原则。
2 严格控制厂内预留发展用地,远期工程用地预留在厂外,是使工厂用地避免早征迟用、征而不用的有效措施。
3 为使工厂在技改和扩建过程中,生产设施、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能相互配套协调,不致造成扩建时困难,或因扩建而破坏工厂的合理布局。为此,预留发展用地时,应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除考虑主要生产设施预留用地外,还应考虑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和管线敷设的发展用地要求。目前,一般厂房的改扩建项目,大多数是在现有厂房附近见缝插针建设,致使安全距离减小,管线敷设困难,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4 本款制定是为避免不必要的拆迁造成经济损失,使预留发展用地不作他用,以直接用于后期建设。
4.1.4 按功能分区布置是总平面的基本原则之一。依照医药工业特点,厂区通常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储区、动力公用设施区、办公质检和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件可布置在生产区,也可单独一区布置。一般宜布置在负荷中心或需用量较大的车间(厂房)附近或街区内,使物流输送、动力供应便捷合理。
非甲、乙类仓储设施即是属丙类以下仓储设施,因其防火要求稍低,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可使产成品运送距离短,功能分区布置紧凑、合理,使于生产管理,节约用地面积。
4.1.5 厂区通道是连接街区并为设置全厂系统性道路、管廊、管线和进行绿化的地带,必须满足建(构)筑物在防火、安全、卫生间距方面的要求,满足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满足与厂区相适宜的建筑外观与空间塑造的视觉要求。合理的通道宽度,直接影响到总平面布置的紧凑程度。通道过宽,总平面松散占地多,增加了厂区用地面积,加长了运输线路和管线长度;过窄,则不能满足工程设施的布置要求,使得运输线路和管线布置拥挤,施工和维修困难,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日后的改、扩建。因此,合理确定厂区通道的宽度,是总平面布置的重要内容之一。医药企业厂区通常的通道宽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表5.1.6厂区通道宽度执行。
4.1.6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厂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合理地进行布置。当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长边顺地形等高线布置可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避免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有利基础处理和运输线路布置。当地形存有高差时,可设置高站台、低货位满足固体物料装卸与液体物料输送。这样,既利用了地形高差,又减少了土(石)方量,降低了建设投资;既减少了能耗,方便了运输装卸,又减少了运费。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必须满足每个单体建(构)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承重较大的大型联合厂房和设备装置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地下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段,可减少土(石)方量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布置建(构)筑物要避开不良地质地段以及地基承载力相差悬殊的地段,这样可节省基础工程费用,且可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事故。
对有可能渗透腐蚀性介质或污水渗入地下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应考虑地下水水位及流向,以免偶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地下水污染,导致建(构)筑及设备基础遭受侵蚀损坏。
4.1.7 总平面布置中建筑物的朝向是良好的日照及自然采光与通风的先决条件。合理的朝向能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工程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地处北温带,各地多数建筑物采用南向或南东向布置。这是较为通常的朝向,对日照和自然采光、通风有保障。在我国北纬40°以南地区,应避免夏季西晒,尽可能争取自然通风,冬季争取有足够的日照。为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应使建筑物之间间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要求。同时为保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应使建筑物的长边与夏季盛行风向成45°~90°的角度。如朝向与风向不能同时满足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4.1.8 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半敞开式厂房,平面不应设计成U形、山形。因为生产中散发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有可能在U形、山形半敞开式厂房的内院集聚,从而污染环境,影响生产和人身健康。
4.1.9 本条对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作了三款规定,是根据多年来的实际经验总结的针对消防安全的规定。
1 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占地面积一般会比较大,发生火灾时,在灭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入多,如果没有环形车道或平坦空地等,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靠不近扑救火灾现场,车辆再多也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厂房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是必要的。
2 甲、乙类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减少相邻区域的火灾机率,相邻两翼的建筑连接部分不宜布置甲、乙类生产区域。
3 在相邻两翼的连接部分设置消防通道,是为了便于U形、山形内院火灾的扑救。
4.1.10 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动和强噪声对周围环境、人员和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序的污染,故总平面布置应根据不同设施的具体要求,合理布置。污染危害大的设施应远离对污染敏感的设施,并避免对环境的重复污染。
噪声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源之一。强噪声能引起耳聋和诱发多种疾病,一般强度的噪声也能引起人们的烦噪,干扰语言交谈,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因此酿成事故。为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危害,总平面布置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规定。
4.1.11 合理组织厂区人流、货流,减少相互交叉,是杜绝工厂交通事故、保证人员安全和运输、装卸作业畅通的重要措施。工厂货流、人流的线路布置与工厂规模、生产流程、货物类别及性质、进出工厂的出入口方向密切相关。工厂运输是整个企业生产的纽带,是企业生产过程的继续和体现。合理地布置运输线路,就是要保证物料运输线路顺畅、短捷,尽量避免或减少迂回折返,减少运距,降低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总平面布置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运输设计。
4.1.12 总平面布置既要对各项设施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予以充分重视,还应对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进行组织,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给人以完美的群体建筑组合艺术感观,为企业创造良好生产与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