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厂区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安全、卫生、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6.1.2 厂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宜与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行布置。
6.1.3 主、次干道布置应符合人、货分流的要求。
6.1.4 厂区道路布置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6.1.5 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应短捷、顺畅。
6.1.6 厂内道路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其尽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长宽尺寸应根据所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宽度确定。
6.1.7 厂内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道路结构。厂内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做法可与其相连道路相同。对防尘、防震、防噪声要求高的路段,宜选用沥青路面。
6.1.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1.9 厂内道路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1 本条为厂区道路的布置原则及功能要求。是为保持厂内交通、消防顺畅,车流、人行安全,生产运行正常以及施工、维修方便等要求制定的。
6.1.2 厂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且宜与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布置,使与厂区通道及管线布置相协调,使车间、厂房引道联系方便。
6.1.3 厂区主干道宜尽量平直,贯通全厂,均匀布置。要合理分散人流与货流,使货流通畅,人流方便,交通安全。
6.1.4 厂区道路与竖向设计相协调,不仅有利于场地和道路雨水排泄,而且还便于阶梯布置的道路联系通畅。
6.1.5 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值得重视,应尽量使主要货流和人行进出口直通、短捷、顺畅,减少混行和迂回绕行现象。
6.1.6 厂内道路尽量正交和呈环行布置,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本条提出设置尽端回车场及其长宽尺寸的规定要求。
6.1.7 医药企业厂内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道路结构,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以减少发尘量,使环境卫生整洁便于维修养护,有利于满足药品生产对周围环境的较高要求,有利于保证药品产品质量。但路面结构类型不宜过多,应根据具体要求分别选用。
6.1.8 本条是根据医药洁净厂房对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制定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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