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汽轮发电机组可采用室内、室外或半露天三种布置形式;地热蒸汽循环发电应采用室内布置;双工质循环发电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6.1.2 地热电站主厂房的布置,应符合地热电站工艺流程要求,做到设备布置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短捷,厂房布置简洁、明快。
6.1.3 主厂房的布置应为运行检修及施工安装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厂房内采光、通风、噪声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13.11节、第15.2节、第17.2节的规定;设备布置应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防冻等的有关规定。
6.1.4 主厂房布置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扩建条件;扩建厂房宜与原有厂房协调一致。
6.1.5 主厂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以及设备和部件检修所必需的运输通道。
6.1.1 对于双工质循环发电,由于烷烃类有机碳氢化合物为易燃易爆介质,因此一般建议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只设置屋顶)布置。但对于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可考虑设置主厂房,如我国西藏那曲地热电站。
6.1.2 主厂房内的汽轮机、发电机及辅助设备在工艺流程中的布置位置应恰当、紧凑、合理,以节省建设提资。
6.1.3 本条从安全生产、运行维护方便考虑,对主厂房的布置提出了基本要求,以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路。除执行本条所列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 50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6.1.4 主厂房布置应综合考虑机、电、土、水、热控、暖通等专业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合适的厂房跨度尺寸和层高。
6.1.5 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的设置应根据最大的检修起吊重量和占地尺寸确定,并需考虑主厂房内的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