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4.6 准备工作检查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4.2节~第4.5节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应进行试运转。
4.6.2 准备工作应经全面检查合格后再开钻。
条文说明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的检查,应会同有关各方进行。应重点检查修筑的地基、钻塔、钻探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孔位、开孔方位和倾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4.5 附属设备安装
- 下一节:5 工程地质钻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