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钻孔止水与封孔
5.5.1 止水与封孔的孔段和方法应按勘察纲要的要求确定。
5.5.2 钻孔止水位置应选择在隔水性较好、能准确分层,且孔径比较规则的层位,隔水层厚度不得小于5m,并应检查止水效果。
5.5.3 当遇到多层含水层时,应逐层下入小一径套管止水,并应停钻观测地下水位,应在测得稳定水位后,再继续钻进。
5.5.4 当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已完成地层的描述、岩土和水试样的采取,测定地下水位后,应分段回填夯实。
5.5.5 勘察孔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勘察纲要要求进行封孔:
1 对有害的和不用的含水层钻孔。
2 揭露两个或两个以上含水层或对水文地质条件有影响的钻孔。
3 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附近的钻孔。
4 穿过工业矿体及在开采矿区施工的钻孔。
5 位于或邻近建筑物地基的钻孔。
6 对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的钻孔。
7 开采无意义或非探采结合的承压自流水钻孔。
5.5.6 封孔后应按要求进行封孔质量检查,并应在孔口中心设置标志桩。
5.5.1 临时止水方法有桐油石灰止水、海带止水、橡胶制品止水。桐油石灰止水适用于松散地层与较稳固的隔水层,海带止水、橡胶制品止水适用于完整的基岩孔或分层抽水试验孔,永久止水方法有黏土止水和水泥止水。
5.5.2 止水质量检查可选用水位差检查法、泵压检查法和食盐扩散检查法。
5.5.3 为了获得各含水层准确的稳定水位,应采取措施将止水套管封闭严密,有效隔离相应含水层。
5.5.4 泥浆柱封孔用于封闭未揭露含水层的浅孔;黏土封孔用于封闭揭露了含水层的钻孔,水泥浆封孔用于含水层位于含矿层的顶板或底板,以及钻孔穿过自喷承压水层时的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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