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基桩孔施工可根据地层特性和设计要求,选用冲击钻进、冲抓锥钻进、大直径回转钻进、潜水电钻钻进、螺旋钻钻进、旋挖钻进、扩孔钻进等成孔施工方法。
7.1.2 成槽施工可根据地层特性和设计要求,选用冲击钻、抓斗、多头钻、双轮铣等成槽方法。
7.1.3 施工准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工程或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钻,并应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正式施工。
2 孔位确定后,应埋设护筒,护筒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选用4mm~10mm钢板卷制,其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100mm~150mm,冲击和冲抓锥成孔时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50mm~300mm。
2)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其中心与孔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倾斜度不得超过1%。
3)护筒埋设深度根据地层情况确定,其底部宜填筑0.4m~0.5m厚的黏土,上口宜高出地面200mm,周围夯填黏土。
7.1.4 基桩孔内冲洗液或稳定液液面应高于地下水位1.5m以上,且不得低于护筒底标高。
7.1.1、7.1.2 这两条所指基桩孔和成槽施工是指除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钻探、水井施工、特种钻探以外的大直径工程孔的施工,如基桩孔成孔、连续墙成槽的施工等。由于成孔(或槽)的断面积大,所以广泛采用机械式冲击和回转钻进。
7.1.3 本条所指工艺性试钻,是指验证施工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安全等所进行的现场钻孔施工。根据现场实际钻孔验证获得的实际数据完善原施工方案设计,基桩孔施工工艺性试钻一般与工程桩承载力试验结合进行。
2 护筒埋深一般应穿过表层回填土,黏性土中一般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安装密封可根据工程钻孔施工的孔深和施工成孔方法不同作适当调整,当工程施工钻孔较浅,采用旋挖钻进时因成孔速度快,除砂土、卵石、砾石等松散层外,可以做简易密封。总之,护筒安装密封宜视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具体确定,以确保不塌孔、垮孔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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