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孔内爆破
8.5.1 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制作、储存与使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 孔内爆破应使用防水的或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下入孔内的爆破器材外径应小于钻孔直径20mm。
8.5.3 孔内爆破宜采用聚能爆破,并宜将爆破器制成不同形状。
8.5.4 孔内爆破炸药用量应根据爆破目的、槽(孔)尺寸、孔内岩性、炸药性能确定。
8.5.5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内爆破作业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由持证专业人员完成。
2 爆破施工前,应准确测定爆破部位深度,孔底爆破时应将孔内沉渣清除干净,水下作业爆破位置距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干作业成孔爆破位置距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 爆破前应备足冲洗液,爆破后应及时补充,并应防止塌孔。
4 爆破器上部应投填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0.8m。当孔内液柱高度大于2m时,可不回填。
5 起爆前,作业人员应远离孔口至安全距离外。爆破深度超过100m时,安全距离应为30m;100m以内时应为50m;深度小于20m的浅孔爆破,应将孔口附近的设备及工具覆盖或转移到安全距离以外。
8.5.1 当水文地质勘察、基桩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遇到大块孤石、探头石,钻孔无法避让,钻具穿透孤石有较大困难时,应考虑采取孔内爆破措施。国家对爆破物品的管理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孔内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制作和储存等都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爆破工作安全。
8.5.3 一般孔内爆破器材由爆破器、电雷管、导线、起爆器等主要器材构成。爆破器聚能角开口指向,就是聚能爆破的指向,聚能角愈小,聚能作用愈强,但聚能爆破的影响范围愈小,因此,爆破器应根据爆破目的、指向和爆破范围大小而进行设计,孔内爆破一般分为孔底爆破和侧向爆破。
8.5.4 炸药量的确定应根据爆破目的、孔内岩性、炸药性质确定。炸药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需要炸药量(kg);
R——最大破坏半径,一般取0.5m~1.5m;
K——炸药爆力系数,硝化甘油炸药K=1.5,硝铵炸药K=0.8~1.2;
P1——岩石破坏能力系数,石灰岩P1=0.5,花岗岩P1=0.3,黏土P1=1.2,砂岩P1=0.5~0.6;
n1——爆破器外皮系数,一般材料取1;
m1——炸药包与孔径差系数。按表5选取。
表5 炸药包与孔径差系数
- 上一节:8.4 水上钻探
- 下一节:9 冲洗介质与护壁堵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