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12.1 环境保护
12.1.1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
12.1.2 厂区选址及布局应符合环境合理性要求。
12.1.3 生产工艺应考虑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12.1.4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应切实有效,同时应便于管理。
条文说明
12.1.2 选址及布局应考虑环境污染对周边的影响因素。
企业的选址和布局要充分考虑企业在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对周边的影响。主要是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企业选址及布局前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采取必要的避让及防护措施。如:对于含有试飞机场、航空发动机试验区的航空企业选址应充分考虑噪声对周边声敏感目标的影响因素。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和试验等设施,宜集中布置,并采取消音、降噪等防护措施,尽可能远离社会关注区如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
锻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厂房布置应考虑远离社会关注区如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不与上述社会关注区直接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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