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11.2 钻探设备拆迁
11.2.1 钻探设备拆迁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由机长统一指挥,拆迁时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设立警示标志。
11.2.2 整体立放的钻塔放倒前,应对升降机系统、钢丝绳和钻塔各部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应拆除塔顶的悬挂设施。
11.2.3 在夜间或遇能见度小于50m的雾、雷雨天、下雪天、五级以上风时,严禁拆卸钻塔;冬期施工时,拆卸钻塔应采取防滑措施。
11.2.4 钻探设备整体搬迁时,应选择在相对平坦的地形上进行,大型钻探设备在整体移位时,行走路线上地基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11.2.5 钻探设备在高压电线下搬迁时,应确保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2.3的规定取值。
条文说明
11.2.1 钻探设备拆迁作业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如组织和计划不好,易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因此,拆迁时应有严密的组织计划,由机长或有经验的班长统一指挥,同时划定安全区域、设定警示标志,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拆迁安全。
11.2.2 整体立放钻塔危险性大,钢丝绳和升降系统受力很大,所以应进行有关设施的安全检查。
11.2.4 目前自行式或自拖式整体搬迁的钻探设备包括步履行走、轮式、履带及滑撬等,大型钻探设备由于重量大、重心高、稳定性差,对地基不均匀沉降很敏感,发生倾倒的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应选择比较平坦、坚实的地基作为行走路线。当存在局部软弱回填土层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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