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罐区
7.4.1 储罐应采用钢罐。
7.4.2 乙二醇储罐可选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
7.4.3 燃料油储罐应选用固定顶罐。
7.4.4 乙二醇的储存天数,当采用公路或管道运输时,宜为7d~10d;当采用铁路或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宜为10d~20d。
7.4.5 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当采用公路运输时,宜为5d~7d;当采用管道输送时,宜为5d~10d;当采用铁路运输时,宜为10d~20d;当采用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宜为15d~20d。
7.4.6 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的装量系数,当储罐容积不小于1000m3时,应取0.90;当储罐容积小于1000m3时,应取0.85。
7.4.7 乙二醇储罐宜设1~2个,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
7.4.8 燃料油储罐和固定顶罐的乙二醇储罐,应设通气管。
7.4.9 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的其他附件和仪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 3007的有关规定。
7.4.10 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当确需从上部接入时,进料管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7.4.11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燃料油储罐,应采取防止燃料油超温的措施。
7.4.12 输送乙二醇和燃料油的泵站可采用泵房或泵棚,亦可采用露天布置方式。
7.4.13 输送燃料油宜选用螺杆泵。
7.4.14 输送同种物料,同时运转的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1个备台;同时运转的泵多于3台时,应至少设2个备台。
7.4.15 乙二醇和燃料油的卸料或进料,应设计量设施。
7.4.16 在输送燃料油的螺杆泵出口处管道上应设安全阀。
7.4.17 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宜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
本节的罐区指原料罐区,而不是中间罐区。
7.4.1 钢制储罐与非金属储罐比较,具有造价低、施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易检修、占地面积小等优点。
7.4.2~7.4.7 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 3007-1999的相关条款,对聚酯工厂乙二醇、燃料油储罐的容量、选型作了规定。
7.4.8 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 3007-1999的第3.1.2条作了规定。
7.4.10 为了安全和减少物料损耗。
7.4.11 若加热温度超过燃料油的闪点或100℃时,便会有火灾危险和发生冒罐事故。国内已有厂家发生过类似事故。
7.4.16 当泵出口管道堵塞或在操作时没有打开泵出口管道上的阀门,泵的出口压力超过泵体或管道所能承受的压力时,泵体或管道损坏喷出的油,遇明火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国内厂家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惨痛教训。
7.4.17 目的是增加储罐配管的柔性,以消除万一储罐基础发生沉降而产生相对位移所带来的影响。
- 上一节:7.3 热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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