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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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试验宜在实验室内进行,试验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于不能独立进行试验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利用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

    5.1.2  模拟实际工况,在安全防护装置上施加物理量,当所施加的物理量达到安全防护装置触发阈值时,安全防护装置应按要求动作,如试验中施加的物理量超过游乐设施工况所对应的110%物理量时,无论安全防护装置动作与否,应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5.1.3  安全防护装置触发阈值试验前应预先标定,试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安全防护装置触发阈值。

    5.1.4  安全防护装置明确规定使用次数时,对每个触发阈值,实验次数为其设计允许使用次数,若使用次数无明确规定,实验次数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5.2  拉伸强度试验

    5.2.1  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模拟实际工况,通过试验机在力作用点对试件施加额定拉伸载荷进行试验。

    5.2.2  安全压杠拉伸强度试验

        通过试验机在力作用点对试件施加实验载荷后保持1min,然后逐渐卸载。重复试验3次。试验完毕后,试件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实验载荷按游乐设施运行时试件承受的载荷(设计值)乘以加载系数。即:

F=kP……………(2)

    式中:

    F——实验载荷,单位为牛(N);

    P——试件在正常运行中承受的载荷,单位为牛(N);

    k——加载系数,k=2。

    5.2.3  安全带拉伸强度试验

        按GB 14166-2003中5.4、5.5规定的方法对安全带强度进行拉伸试验,安全带拉伸破断强度不小于6×103N,则判定为合格。

    5.2.4  弹性绳拉伸强度试验

        模拟实际工况,通过试验机,在100mm/min~500mm/min的拉伸速度下,在力作用点施加载荷,将弹性绳试件分别拉伸至试件原长度的2.5倍、4倍。当试件拉伸2.5倍长度对应的拉伸载荷值大于设计载荷,且试件拉伸4倍长度对应的拉伸载荷值小于设计最大动载荷时,判定为合格。

5.3  疲劳强度试验

    5.3.1  疲劳试验方法

        模拟实际工况,通过疲劳试验机在力作用点对试件反复施加额定载荷进行试验。

    5.3.2  安全压杠疲劳试验

        通过试验机在力作用点加入额定载荷,试验次数6×104次。试验完毕后,安全压杠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

    5.3.3  弹性绳疲劳试验

        弹性绳疲劳试验应符合如下规定条件:

        a)  将弹性绳试件安装于试验机上,拉伸50次,确认试件无异常后再进行疲劳试验;

        b)  设定拉伸次数1000次,进行等幅度拉伸疲劳试验,弹性绳最大力衰减幅度不大于20%为合格。

5.4  冲击强度试验

    模拟实际工况,通过试验机或者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在力加载点施加额定载荷进行冲击试验。重复试验1000次,试验完毕后,安全防护装置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

5.5  紧急制动装置试验

    模拟实际工况,通过试验机或者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紧急制动装置应能及时实现安全功能,重复试验1000次,试验完毕后,紧急制动装置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

5.6  超速限制装置试验

    模拟超速工况,通过试验机或者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超速限制装置应能及时实现安全功能,重复试验1000次,试验完毕后,超速限制装置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

5.7  限位装置试验

    模拟限位临界工况,通过试验机或者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限位装置应能及时实现安全功能,重复试验1000次,试验完毕后,限位装置无失效,则判定为合格。

5.8  动作偏差试验

    模拟游乐设施实际工况,通过试验机或者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触发阈值,对应每个触发阈值,施加安全防护装置触发所需要的实际物理量,使安全防护装置触发,动作偏差值小于4.5规定的偏差为合格。

5.9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环境试验

    5.9.1  振动试验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表1 振动加速度试验要求(正弦波)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应断开,试验后完成5.8规定的试验。

    5.9.2  冲击试验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表2 冲击加速度试验要求(半正弦波)

    冲击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应断开,试验后完成5.8规定的试验。

    5.9.3  防护等级试验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应符合GB/T 2423.37、GB/T 2423.38相应要求,试验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为非通电状态,试验后完成5.8规定的试验。

    5.9.4  温度试验

        5.9.4.1  高温试验方法按GB/T 2423.2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为非通电状态。试验温度60℃,历时16h,恢复后在30min内完成5.8规定的试验。

        5.9.4.2  低温试验方法按GB/T 2423.1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为非通电状态。试验温度-15℃,历时16h,恢复后在30min内完成5.8规定的试验。

    5.9.5  设备恒定湿热实验

        试验前,安全防护装置应先通过5.12和5.13试验。试验方法按GB/T 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48h,恢复后,进行5.8、5.12、5.13规定的试验。

5.10  电压波动实验

    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额定电压60min、85%额定电压10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加135%额定电压60min、85%额定电压10min。在实验过程后期按5.8进行试验。

5.11  电源抗干扰试验

    在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具有下述参数的尖脉冲电压:

        ——脉冲幅值:1000V;

        ——脉冲宽度:0.1μs~2μs;

        ——脉冲频率:5Hz~10Hz。

    施加的试件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安全防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在试验过程后期按5.8进行试验。

5.12  绝缘电阻试验

    测量安全防护装置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试验方法按GB 50150-2006进行,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为合格。

5.13  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50150-2006中23.0.2进行,在安全防护装置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1000V试验电压,试件为1min。试验部位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为合格。

5.14  报警音响试验

    使安全防护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距发音部位1m或在操作员位置,高度1.60m处测量,声级均不低于75dB(A)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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