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总平面布置
5.2.1 发光二极管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的要求。
5.2.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宜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要求,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
2 厂区内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
3 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邻近存在较大振动的振源对精密设备、仪器的振动影响;
4 工厂的动力设施宜集中布置并靠近工厂的负荷中心;
5 厂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应短捷、方便,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间的混杂和交叉。
5.2.3 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动力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及保护气体、通信信号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地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2.4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5.2.5 厂区应合理进行绿化,但不宜种植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植物。
5.2.1 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遵守。
5.2.2 本条是对总平面布置的规定,说明如下:
1 在充分考虑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具体工程项目中洁净厂房内各功能区(包括洁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洁净生产区、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等功能区)合理布置的情况下,将洁净厂房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节约土地。
2 合理布置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域,可保证生产流程便捷,有利节能环保。动力供应设施接近负荷中心,合理布置厂区内的各种管线,避免相互干扰,力求线路短捷,可有效减少投资及运营过程中的能耗。
3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在选址前,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场地的微振动测试和分析,以了解场地的微振动大小和动力特性。确定了合适的场址后,该类厂房进行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邻近的厂房(如动力厂房)内部振源及其他振源对精密设备的影响,根据它们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工厂的动力设施集中布置并靠近工厂的负荷中心,方便运行维护管理,缩短公用动力管线,降低能源消耗。
5.2.4 为减少洁净厂房周围的尘源或散发微粒的数量,在规范中规定,在对洁净厂房周围及其周边道路的路面选择时,应选择整体性能好、不易产生裂缝的材料,不得选用容易发尘材料铺砌,通常推荐采用沥青路面。
5.2.5 洁净厂房周围进行绿化时,一般可以采用铺草坪的方式或草坪间种灌木等树种的方式。考虑到种植各类树种、花草等可能产生花粉等尘粒,并且微粒的化学组成十分复杂,为确保产品质量,本规范中规定不宜种植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