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2.1 总图设计应明确功能分区、方便生产,并应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
11.2.2 管网布局应合理紧凑、线路短捷。
11.2.3 厂区出入口宜靠近物流中心,减少运输距离。
11.2.4 在满足工艺流程及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各生产车间之间的距离。
11.2.5 装饰石材工厂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各类建筑按节能要求的分类应按表11.2.5划分。
表11.2.5 建筑按节能要求的分类
条文说明
11.2.5 各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2)B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规定。
(3)C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屋顶和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可采用外保温。严寒及寒冷地区C类建筑外门窗可按表2选取。
表2 严寒及寒冷地区C、D类建筑外门窗
(4)D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应采用内保温;在非采暖生产车间的隔墙外表面宜做外保温。严寒及寒冷地区D类建筑外门窗可按表2选取。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1.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