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9 电气设备的防火

11.9.1 站区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11.9.2 油量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为35kV及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电压为110kV时,不应小于8m;
    3 电压为220kV时,不应小于10m。
11.9.3 当相邻2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隔墙顶高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隔墙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储油坑两端各加1m之和。
11.9.4 单台油量超过1000kg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储油坑和公用的储油池。
11.9.5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对非阻燃性分层敷设的电缆层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的隔板分隔。
11.9.6 电缆隧道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分隔设施:
    1 穿越泵房外墙处;
    2 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
    3 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4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
11.9.7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1.9.8 消防设备的供电应按二类负荷设计,并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11.9.9 大中型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屏宜设置在控制室。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987中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9.3 防火墙的长度与其他标准规定保持一致。
    现行国家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的规定应为1m,《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的规定为0.5m,但在条文说明中解释此条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制定,而在DL5027中规定为1.0m,因此,综合考虑防火墙长度要求修改为1.0m。
11.9.7 防火分隔物耐火极限与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和《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344的规定保持一致,均要求耐火极限时间不应低于1.00h。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