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13.4 防噪声
13.4.1 高噪声的加工设备宜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13.4.2 高噪声生产场所应设置隔声室。
条文说明
13.4.1 使用锯片和锯条作为加工刀具的设备比磨抛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大,所以排锯和砂锯、圆盘锯、双向切机非连续生产线中的这类锯切和裁切设备宜与磨抛设备分开布置,并设置隔声设施;此外,在加工非光面板时,锤击、火烧加工设备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生产区域宜与其他工序分开布置。
13.4.2 加工火烧板的火烧机生产时能产生100 dB(A)以上的噪声,火烧板加工区应设置在单独、密闭的工作间内,以减低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影响。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3.3 防机械伤害
- 下一节:13.5 防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