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1 一般规定

7.1.1  发光二极管工厂光刻机等精密设备基础应满足微振动控制的要求。

7.1.2  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基础宜远离光刻机等精密设备区域;当无法远离时,对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7.1.3  生产厂房工艺生产区的结构不宜设置伸缩缝。

条文说明

7.1.1  精密设备的微振动控制标准一般由设备制造商提供。

7.1.2  基于拟建厂房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对于条件的不可确知性,对精密设备基础准确的完成微振动预测是很困难的。在微振动控制方面,建议咨询有相关微振动控制经验的结构工程设计人员。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