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9.4 绿化与景观
9.4.1 平面交叉口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
2 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牌。
3 在安全岛上应对行人通行的部分进行铺装。
4 环形交叉口中心岛、中央分隔带及导向交通岛,宜采用草坪、花坛进行绿化,不得种植影响安全驾驶视线的高大植物。
9.4.2 立体交叉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设应服从立体交叉的交通功能。在分流和合流处,应种植满足驾驶员安全视线的植物。在弯道的外侧,可种植乔木等植物。
2 迂回形、环形匝道中面积较大的地坪宜布设草坪,可在草坪中布设开花灌木或常绿树等植物,并应布设绿化用浇灌设施。
3 匝道与相交道路连接处绿化布设应满足交叉路口安全视距和道路辨识的要求。
9.4.3 交叉口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口景观规划应与地域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应与地区景观有机融合,并应采取与地形地貌充分吻合和避开重要建筑设施等保护景观的有效措施。
2 匝道的造型不应割断生态景观空间和视觉景观空间,并应满足现有景观、边坡造型和绿化相互协调。
3 立体交叉景观应结合相邻地域的生态环境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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