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监测
8.1.1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奠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2 热能中心应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风机、水泵和油泵电流负荷仪表,在无集中仪表箱及功率小于20kW时,可不装设;
3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3 热能中心宜装设监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1 给粉机转速;
2 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
3 引风机轴承温度;
4 干燥机烟气入口风门开度。
8.1.4 热能中心宜设置燃烧室火焰监视系统。
8.1.5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报警信号,并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5 热能中心报警信号装设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报警信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报警信号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热能中心的运行特点,并按现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热能中心的安全运行,本条规定了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8.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控制室内应装有显示表8.1.5内容的报警信号。当参数偏离规定值(过高或过低)或出现重要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以引起值班人员注意,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