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油气集输站场自控设计应满足工艺过程操作稳定、安全、经济运行的需求。仪表控制系统或计算机控制系统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原油脱水站、原油稳定站、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理站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他站场可根据输入输出点数量,选用仪表控制系统或小型计算机控制系统。
2 油气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对调节精度要求不高的设施、装置,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宜选用自力式、机械式、基地式控制仪表或装置。
3 当需要在控制中心远程监控和管理井场、站场的工艺生产过程时,宜采用由井场远程终端装置(RTU)和站场控制系统构成的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SCADA)。
4 需要实现数据远传的井场,应利用丛式井、加密井等生产方式或布井工艺,简化自动化设施。
9.1.2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容量应按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用电总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2 井场和计量站宜采用普通电源供电,其他站场可根据仪表用电负荷等级确定采用普通电源或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当采用UPS供电时,后备时间应按UPS的额定负荷计算,不应少于30min。
3 仪表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23和《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的有关规定。
9.1.3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选型、仪表供气、安装、配管配线、防雷及接地、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的有关规定。
9.1.4 仪表及管道保温和伴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环境温度条件下不能正常工作的测量管道、分析取样管道、自动化仪表或控制装置,应保温和伴热;
2 仪表及管道的保温和伴热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 3126的有关规定。
9.1.5 滩海陆采油田油气集输站场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自动控制技术规范》SY/T 0310的有关规定。
9.1.1 仪表控制系统指由盘装显示、报警、调节等仪表组成的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指以微处理器、微型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PLC、DCS、SCADA、工业控制机等控制系统。
1 原油脱水站、原油稳定站、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理站等大型站场工艺过程的检测控制参数较多,调节控制逻辑较复杂,对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以满足生产控制要求,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油气集输其他站场要求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传输生产数据或对操作、报警、报表等操作管理功能要求较高时,一般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不需要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传输生产数据且I/O点少、没有复杂控制的站场,一般采用仪表控制系统。
4 井场尽可能简化自动化设施,主要是优化井场RTU设置,尽可能减少RTU数量,不必每个井场都设置一套RTU,如丛式井和距离较近的加密井,可以多井设置一套RTU。以减少自动化系统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9.1.2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SY/T 0033-2009中3.1.3条将井场和计量站用电负荷划分为三级负荷,而根据《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 3082-2003中4.2.2条规定:“仪表用电负荷属于三级负荷,这类负荷在供电中断时,对生产过程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设备损失和经济损失,因此,不需要设置UPS,而由普通电源供电”,《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2013中第2.1.4条规定:“仪表用电负荷属于普通负荷时,仪表工作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为此,本条规定井场和计量站仪表及RTU不推荐采用UPS供电,如果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时,计量站可配置UPS装置。
“其他站场”:除井场、计量站外的工艺过程相对复杂的站场,如外输计量站、接转站、放水站、原油脱水站、集中处理站、矿场油库等。仪表用电负荷等级划分,需根据站场的重要程度、规模及停电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后备时间一般为30min,当电网供电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时,后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9.1.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2013对仪表选型、供气、安装、配管配线、防雷及接地、控制室的设计规定很详细,故本条不再对上述内容提出要求。
9.1.4 仪表测量管道保温和伴热,主要解决由于气候寒冷而使测量介质产生冻结、冷凝、结晶、析出等现象对检测过程所造成的影响,从而保证仪表检测系统的正常工作,减少测量附加误差。仪表本体的保温和伴热,主要保障仪表在限定的工作温度下运行,从而保证仪表正常工作。因为《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 3126-2013对仪表及测量管道的保温和伴热等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只做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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