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组合处理
6.6.1 地基采用组合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地基湿陷等级、处理土层的厚度、基础类型、上部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及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处理方法组合。
6.6.2 处理土层以下的下卧层强度验算应按本标准第6.1.8条规定执行。其中下卧层顶面上覆土的自重压力pcz应采用处理后复合土层或垫层的指标计算。复合土层的重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复合土层的重度(kN/m³);
m——所有桩型面积置换率之和;
mi——种桩型的面积置换率;
n——桩型数量;
ηc——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宜采用实测值,初步设计时可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采用;
ρdmax-s、ρdmax-pi——分别为桩间土、桩体填料的最大干密度(kN/m³),按击实试验确定;
ρpi——桩体填料重度(kN/m³),填料为土、灰土及水泥土时按式(6.6.2-2)计算;
λci——桩体平均压实系数,宜采用实测值,初步设计时可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采用;
ωs——桩间土平均含水量;
ωpi——桩体填料含水量。
6.6.3 组合处理中采用素土挤密桩消除湿陷性时,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0.93,桩体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7。
6.6.4 采用预浸水法与其他方法组合,应先对预浸水法处理效果进行检验,根据预浸水处理后地基土的实际物理力学指标选择后续处理方法。
6.6.5 挤密法和其他方法组合,应先对挤密法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对挤密后复合土层的湿陷性等工程参数做出评价。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后续处理方法参数。
6.6.6 消除土层湿陷性后再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或桩基时,不再计算已消除湿陷的土层中桩的负摩阻力,桩侧正摩阻力宜通过试验确定。
6.6.1 组合处理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所谓组合处理,就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或地基处理和桩基础联合使用。湿陷性黄土一般在自然含水量状态下强度较高,遇水后则大幅降低,甚至对桩产生负摩阻力。建筑物承载力要求高时,一般需采用增强体强度高的刚性桩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如桩间土有湿陷性,则会大幅降低复合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经济上不合理。如先通过地基处理方法消除湿陷性土层的湿陷性,则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可按一般土设计,且经处理后的桩间土承载力和摩阻力均有提高,还可起到防水作用,技术、经济都是优选。近年来在工程实践中得到了大量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常用的组合处理方式有:
1 预浸水法消除深层黄土湿陷性,采用垫层法、强夯法或挤密法处理浅层土;
2 强夯法处理部分土层,上部采用垫层;
3 挤密法或强夯法先消除土层湿陷性,再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素混凝土桩等复合地基处理;
4 强夯法或挤密法消除土层湿陷性,再采用桩基础。
6.6.2 对上部土层使用挤密等方法处理后,在强度等参数提高的同时,土体的重度也得到提高,对下部土层来说是增加了荷载,故在进行下卧层验算时应将提高部分一并予以计算。
6.6.4、6.6.5 组合处理施工中,第一种方法处理结束后,应对地基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还可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后续的处理方法或施工参数。
- 上一节:6.5 预浸水法
- 下一节:6.7 黄土高填方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