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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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地下水环境

3.1.1 对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时,检测取样点宜设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的上下游及两侧。地下水检测取样可取自原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无地下水监测井的应新建地下水监测井。

3.1.2 对地下水的检测宜在旱季进行,检测次数不宜少于3次,间隔时间宜为10d~15d。应结合原有监测数据,对地下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

3.1.3 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应能判断地下水是否被填埋场污染以及污染范围、程度、特征等。检测指标宜选择(但不限于)pH、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汞、铅、镉、铁、铜、粪大肠菌群等。

3.1.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有关规定和调查检测指标,分析填埋场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条文说明

3.1.1 垃圾填埋场封场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填埋垃圾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是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在填埋场封场前如缺乏地下水水质状况的资料,则需要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如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就可以在封场工程方案中考虑治理措施。

    对于正规的卫生填埋场,上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井较完善,检测取样点选在原有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即可。对于非正规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完善,则需新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需要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的上下游及两侧,以利于判断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3.1.2 由于旱季地下水流量小,易于检测到少量污染。本条要求有利于封场工程提出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1.3 本条对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项目提出了要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判断地下水是否受到填埋场的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如何。

3.1.4 分析填埋场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包括水质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是否是填埋场造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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