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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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铁路用地

5.4.1 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m;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

5.4.2 铁路设施的用地规模和用地长度要求应根据功能布局、设施规模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铁路设施规划用地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铁路设施规划用地

条文说明

5.4.1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30号令),为保障铁路的运行安全和沿线环境保护,对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等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相应规定。铁路两侧隔离带的控制,为铁路规划选线和沿线的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城镇建成区内铁路线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应按照城市规划、环境等要求合理确定。 

5.4.2 铁路设施规划用地附近有防火、防爆、防振、防噪声、防电磁干扰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考虑安全和环境保护距离,以保证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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