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公路规划
6.1.1 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
6.1.2 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6.1.3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上等级的公路。
6.1.4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衔接。
6.1.5 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m)
6.1.6 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满足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要求,结合用地和道路横断面布置合理确定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
6.1.1 公路网是国家和省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规划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路网的功能等级、布局和用地规模。
6.1.2 本规范根据公路的交通功能、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标准,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对外交通规划中宜选用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公路按性质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高速公路主要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的快速交通,一级、二级公路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大运量的交通,三级、四级公路主要承担一般运量的交通。高速公路与一级、二级公路一起组成公路主要骨架。
高速公路主要由国家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等组成,其余各级公路按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地位和作用选用相应的技术标准。
6.1.3 为了确保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和安全,要求形成多层次、多通道的公路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应有2条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
6.1.4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主要考虑衔接道路的技术等级相近、合理过渡和交通通畅。
6.1.5 本条根据公路功能等级、横断面组成要素,以及交通发展、沿线环境保护和公路线路设计规范等要求,对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明确规定。应按公路等级、沿线用地情况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指标。
6.1.6 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等级、沿线用地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宽度。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部分现状公路将会调整为城市道路,应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