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C.1 车间防渗要求

C.1.1  防渗地面基础层应达到相当于1.5m厚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黏土层的要求。

C.1.2  地面和墙体1.5m裙脚应无缝连接,钢筋混凝土裙脚和地板作为防渗层时,应按抗渗结构进行设计,并应对裂缝宽度进行验算,其渗透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0×10-6cm/s。

C.1.3  所用材料的防渗性能应符合该场所的防渗要求,防渗材料的性质应与接触的液体或固体及其衍生物的性质相容。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