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5 给水排水

9.5.1  可靠性要求高的联供工程,给水宜采用2根进水管,并应从室外环网的不同管段或不同水源分别接入。

9.5.2  联供工程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相关规定。

9.5.3  燃烧设备间、辅机间等建筑物底层及有经常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应具有排水构造。

9.5.4  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防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应防止倒灌。电缆沟不应作为排水通路。

9.5.5  建筑物屋面宜选用优质防水材料,并应进行有组织排水。
 

条文说明

 

9.5.1  一般的联供工程采用1根进水管。对中断给水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用户,联供工程设2根进水管保证运行可靠性要求。

9.5.2  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对电缆沟防止外部进水、渗水作了具体的设计要求,包括电缆管沟与其他交叉处理、纵向排水坡度、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电缆沟沟壁和盖板及其材质的要求等。

9.5.3  燃烧设备间、辅机间等地会有检修泄水,其他有冲洗要求的楼、地面的污水,应该考虑有组织的排水,以免积水与排水不畅,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9.5.4  沟道、隧道等地应有一定坡度保证排水,当不能通过重力排出时,应设置集水坑等收集设施,并通过污水泵提升排出。

9.5.5  目前市场上防水材料品种多,性能不一,要求选用成熟、质优的防水材料。在整个屋面的排水处理上,要选用有组织排水,并根据不同气候特征,确定合适的排水坡度,以保证屋面不渗、不漏,确保生产运行正常、安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