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 总则

1.0.1  为提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水平,贯彻执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环境保护设计应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

1.0.4  各种污染物经过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后再向外排放。

1.0.5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848的有关规定。

1.0.6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