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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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A.0.1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根据城市水系的特征和规划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查提纲并有侧重地进行。

A.0.2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分类进行,取得准确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测绘资料:水系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其精度不应低于城市总体规划使用的地形图精度,必要时还可利用航片、卫片等遥感影像资料。

    2  城市基础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城市建设等方面资料。

    3  水体(及水资源)资料:包括城市水系的水体形态、面积、权属、水文特征、水质、底泥、重要水生动植物、地下水等内容,以及水体的利用现状;主水资源及客水资源相关资料。

    4  岸线资料:包括岸线形态、河势与岸线演变、使用现状,岸线水文特征和水深条件,陆生植物种类和分布、特殊岸线的概况,排水设施和防洪设施布局、规模。

    5  滨水区资料:包括滨水区的土地使用与批租情况、建设状况、人口总量与分布、滨水建筑景观状况。

    6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利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流域管理规定。

    7  其他资料:包括水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和流域状况,排入水体的污水量和污水成分,桥梁等水上构筑物的基本概况。

A.0.3  确有必要时,应开展专门的观测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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