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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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7.1.2 经监测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时,应采取防止气体向场外迁移的工程措施。

条文说明

7.1.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是填埋场安全、环保的重要手段,填埋场封场以后,填埋气体的产生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因此填埋场封场应把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作为主体工程来实施。如果填埋气体量大,还可以考虑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是行业规范,该规范针对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7.1.2 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时,填埋气体就有可能从地下迁移至建(构)筑物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空间,形成安全隐患,因此应采取防止气体向场外迁移的工程措施。

    对于垃圾填埋深度较浅的填埋场(低于建筑物地面10m以内),可以在垃圾堆体和建(构)筑物之间的堆体外侧设置填埋气体截流盲沟,盲沟深度需与垃圾填埋深度相近,盲沟内用碎石填充,可埋设垂直的气体导排管。如填埋气体经截流盲沟的流量较大,可以将截流盲沟封闭,并连接至抽气系统,对截流盲沟实施抽气。

    对于垃圾填埋较深的填埋场,可设置防渗墙,阻止填埋气体从地下进入建(构)筑物室内,特别要重点防止填埋气体从地下埋设的排水管道进入建(构)筑物内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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