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5012-201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6 性能

4.6.1 灭火系统应在启动后5min内灭火,且不应复燃。
4.6.2 灭火系统的喷射强度、喷头压力、喷头最大间距、喷头的最低和最高工作压力,喷头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和最大间距均应满足经灭火试验确认的试验参数。
4.6.3 灭火系统管路应畅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