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处理规模与填埋库容
5.2.1 填埋场处理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1200t/d及以上;
2 Ⅱ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500t/d~1200t/d(含500t/d);
3 Ⅲ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200t/d~500t/d(含200t/d);
4 Ⅳ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200t/d以下。
5.2.2 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该工程服务范围的生活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和使用年限确定。
5.2.3 填埋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及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2.4 填埋库容可按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方格网法计算确定,也可采用三角网法、等高线剖切法等。有效库容可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计算确定。
5.2.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处理规模表征及分类的规定。
处理规模分类是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24号)的填埋场处理规模分类规定的。
处理规模较小而所建填埋场库容太大,或处理规模大而所建填埋场库容太小均会造成投资的浪费。合理使用年限的填埋场,处理规模和填埋场库容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所以要求将填埋场处理规模和填埋库容综合考虑。
5.2.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日平均处理量确定方法的规定。
通过生活垃圾产量的预测,根据有效库容计算累积的生活垃圾填埋总量,再由使用年限经计算后确定日平均填埋量。
宜采用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回归分析法、皮尔曲线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法对生活垃圾产量进行预测。可优先选用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回归分析法为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规定的方法,可选用或作为校核;皮尔曲线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法计算过程复杂,所需历史数据较多,可供参考或用于校核。人均指标法预测生活垃圾产量参考如下:
(1) 采用人均指标法预测生活垃圾年产量,见式(1):
(2) 人口预测:服务范围内的人口预测数据,可主要参考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的数据。
当现有预测数据存在明显问题(如所依据的规划文件人口预测数值小于现状值、翻番增长)或没有规划数据时,可采用近4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法进行预测,计算见式(2):
式中:i ——近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
t——预测年数,宜为使用年限。
现状人口的计算方法为:服务范围内人口数=常住人口数+临时居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K,其中K=0.4~0.6。
(3) 预测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预测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值可参考近十年该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数据来确定。
在日产日清的情况下,人均日产量等于该服务范围内一天产出垃圾量与该区域人口数的比值,见式(3):
式中:R——人均日产量(kg/人);
P——产出地区垃圾的容重(kg/L);
W——日产出垃圾容积(L);
S——居住人数(人)。
5.2.3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容应满足使用年限的基本规定。
填埋场所需有效库容由日平均填埋量和填埋场使用年限决定。
条文中“使用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要求主要是从选址要求满足较大库容的角度提出的。填埋场选址要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填埋场使用年限是填埋场从填入生活垃圾开始至填埋场封场的时间。从理论上讲,填埋场使用年限越长越好,但考虑填埋场的经济性、填埋场选址的可能性以及填埋场封场后利用的可行性,填埋场使用年限要求综合各因素合理规划。
5.2.4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容和有效库容计算方法的规定。
(1) 填埋场库容计算:地形图完备时,填埋库容计算可优先选用结合计算机辅助的方格网法;库底复杂、起伏变化较大时,填埋库容计算可选择三角网法;填埋库容计算可选用等高线剖切法进行校核。
方格网法参考如下:
1) 将场地划分成若干个正方形格网,再将场底设计标高和封场标高分别标注在规则网格各个角点上,封场标高与场底设计标高的差值即为各角点的高度。
2) 计算每个方格内四棱柱的体积,再将所有四棱柱的体积汇总即可得到总的填埋库容。方格网法库容计算见本规范附录A式(A.0.1)。
3) 计算时一般将库区划分为边长10~40m的正方形方格网,方格网越小,精度越高。实际工程计算中应用较多的方法是,将填埋场库区划分为边长20m的正方形方格网,然后结合软件进行计算。
(2) 有效库容计算:根据地形计算出的库容为填埋库区的总容量,包含有效库容(实际容纳的垃圾体积)和非有效库容(覆盖和防渗材料占用的体积)。
有效库容由填埋库容与有效库容系数计算取得。长期以来,大部分设计院的有效库容系数取值一般由经验确定(12%~20%),缺乏结合工艺设计的计算依据。本规范根据目前各设计院的覆盖和防渗做法,结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细分了覆盖和防渗材料占用体积的有效库容系数,附录A提供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