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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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工程中承受静荷载或动荷载、钢材厚度不小于3mm的结构焊接。本规范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栓钉焊及其组合。

1.0.3  钢结构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1.0.4  钢结构焊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规范对钢结构焊接给出的具体规定,是为了保证钢结构工程的焊接质量和施工安全,为焊接工艺提供技术指导,使钢结构焊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钢结构焊接,应贯彻节材、节能、环保等技术经济政策。本规范的编制主要根据我国钢结构焊接技术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现行的各行业相关标准,同时借鉴欧、美、日等先进国家的标准规定,适当采用我国钢结构焊接的最新科研成果、施工实践编制而成。

1.0.2  在荷载条件、钢材厚度以及焊接方法等方面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对于一般桁架或网架(壳)结构、多层和高层梁-柱框架结构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公路桥梁钢结构、电站电力塔架、非压力容器罐体以及各种设备钢构架、工业炉窑罐壳体、照明塔架、通廊、工业管道支架、人行过街天桥或城市钢结构跨线桥等钢结构的焊接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技术要求领域的钢结构,根据设计要求和专门标准的规定补充特殊规定后,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条所列的焊接方法包括了目前我国钢结构制作、安装中广泛采用的焊接方法。

1.0.3  焊接过程是钢材的热加工过程,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热量、飞溅物等往往是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起因,如果安全措施不当,会对焊工的身体造成伤害。因此,焊接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1.0.4  本规范是有关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工程对焊接技术要求的专业性规范,是对钢结构相关规范的补充和深化。因此,在钢结构工程焊接施工中,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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