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地基处理
6.1.1 填埋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不得因填埋堆体的沉降而使基层失稳。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6.1.2 填埋库区地基及其他建(构)筑物地基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经过实地的考察和岩土工程勘察,结合考虑填埋堆体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 填埋库区地基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最大堆高验算。
6.1.5 应防止地基沉降造成防渗衬里材料和渗沥液收集管的拉伸破坏,应对填埋库区地基进行地基沉降及不均匀沉降计算。
6.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区地基应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以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的原则规定。
库区的地基要保证填埋堆体的稳定。工程建设前要求结合地勘资料对填埋库区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变形计算及稳定性计算,对不满足建设要求的地基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6.1.2 本条是关于地基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本条中的“其他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垃圾坝、调节池、渗沥液处理主要构筑物及生活管理区主要建(构)筑物。
6.1.3 本条是关于地基处理方案选择的原则规定。
选用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案建议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6.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区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最大堆高验算的原则规定。
(1) 地基极限承载力计算。
1) 首先将填埋单元的不规则几何形式简化成规则(矩形)底面,然后采用太沙基极限理论分析地基极限承载力。
2) 极限承载力计算见式(4)和式(5)。
式中:P'u——修正地基极限承载力(kPa);
Pu——地基极限荷载(kPa);
γ ——填埋场库底地基土的天然重度(kN/m3);
c——地基土的黏聚力(kPa),按固结、排水后取值;
q——原自然地面至填埋场库底范围内土的自重压力(kPa);
Nr、Nc、Nq——地基承载力系数,均为tan(45°+φ/2)的函数,其中,Nr、Nq与垃圾填埋体的形状和埋深有关,其取值根据地勘资料确定;
φ——地基土内摩擦角(°),按固结、排水后取值;
b——垃圾体基础底宽(m);
K——安全系数,可根据填埋规模确定,见表6。
表6 各级填埋场安全系数 K 值表
(2) 最大堆高计算。
根据计算出的修正极限承载力P'u,可得极限堆填高度Hmax:
式中:P'u——修正后的地基极限承载力(kPa),由式(4)求得;
γ1,γ2——分别为垃圾堆体和被挖出土体的重力密度(kN/m3)。
d——垃圾堆体埋深(m)。
6.1.5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区地基沉降及不均匀沉降计算要求的规定。
(1) 地基沉降计算。
1) 采用传统土力学分析法:填埋库区地基沉降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提供的方法,计算出填埋库区地基下各土层的沉降量,加和后乘以一定的经验系数。
2) 瞬时沉降、主固结沉降和次固结沉降计算方法:对于黏土地基的沉降计算可分为三部分:瞬时沉降、主固结沉降和次固结沉降。这主要是由于黏土层透水性较差,加载后固结沉降的速度较慢,使主固结与次固结沉降间存在差异。砂土地基的沉降仅包括瞬时沉降。
(2) 不均匀沉降计算。
通过布置于填埋库区地基的每一条沉降线上不同沉降点的总沉降计算值,可以确定不均匀沉降、衬里材料和渗沥液收集管的拉伸应变及沉降后相邻沉降点之间的最终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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