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 酸、碱废水

6.4.1  生产工艺中采用的酸和碱物料,应采取避免运输、贮存和使用等过程中的滴漏和事故泄漏的措施。

6.4.2  酸和碱废液,应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理。

6.4.3  酸和碱废水,应经中和处理,中和反应时间宜为5min~15min。
 

条文说明

6.4  酸、碱废水

6.4.2  厂内废酸回收处理一般只适用于大厂或产量很高的专业厂。当地区有回收站时,应送地区综合利用处理,或作为其他厂废水处理中和剂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