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在钢筒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钢筒仓设计:
1 建材、煤炭、冶金、化工、石化行业;
2 水平平面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3 采用中心装、卸料方式;
4 贮存的物料为固体散料。
1.0.3 钢筒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在我国用钢板装配或卷制而成的钢筒仓、漏斗是近年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的新技术。钢筒仓具有自重轻、建设工期短、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方便、便于机械化生产等优点,在建材、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已广泛使用。为使钢筒仓技术健康发展,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在总结近年钢筒仓的建仓实践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行业范围及外形为圆形或矩形散料中心装、卸料的钢筒仓设计。本规范适用于贮存建材、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的固体散料钢板仓。其散料的粒径,颗粒组成、含水量及其他物理力学特性均应符合散体理论的要求。对于平均粒径大于200mm、小于1000mm的粗块状散体,不适用于深仓,只适用于低壁浅仓或斗仓。对于粒径更大的块体贮料,其物理力学特性已超出散体力学的研究范围,不适用于本规范。当该钢筒仓用于贮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固体散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筒壁与物料直接接触。钢筒仓为薄壁结构,径厚比大,稳定性差,在工程实践中已经发生过由于偏心出料,在贮料流动过程中产生偏心荷载,造成仓体失稳倒塌事故。偏心卸料对钢筒仓产生的偏心荷载,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计算方法。工艺要求必须设置多点进、出料口时,应特别注意对称、等流量布置,并采取措施防止有的料口畅通,有的料口墙塞,形成偏心进、出料,致使仓壁受偏心荷载。偏心装、卸料的钢筒仓设计需进行专题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