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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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材料

3.2.1  为保证钢筒仓的承载能力和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钢材厚度、工作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因素选用钢材牌号和材性。

3.2.2  钢筒仓的材料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和Q420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有关规定,并不应低于B级。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3.2.3  钢筒仓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还应具有碳含量以及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2.4  钢筒仓仓壁为波纹板、螺旋卷边板、肋型钢板时,应采用热镀锌或合金钢板。

3.2.5  钢铸件采用的铸钢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有关规定。

3.2.6  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在腐蚀性气体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筒仓结构,宜采用Q235NH 、Q345NH和Q415NH牌号的耐候结构钢,性能和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有关规定。

3.2.7  钢筒仓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和《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有关规定。

    4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有关规定;

    5  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有关规定;

    6  铆钉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中规定的BL2或BL3钢;

    7  锚栓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规定的Q345钢。

3.2.8  钢筒仓结构及连接材料的设计指标,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2.1  钢结构中所用的钢材,应保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冲击韧性合格及硫、磷和碳含量的限制值。抗拉强度是实际上决定结构安全储备的关键,伸长率反映钢材能承受残余变形量的程度及塑性变形能力,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宜过高,同时要求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以保证构件具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冲击韧性是抗震结构的要求。当采用国外钢材时,亦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钢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钢不要求任何冲击试验值,并只在用户要求时才进行冷弯试验,且不保证焊接要求的含碳量,故不建议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 Q345钢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钢不保证冲击韧性要求和延性性能的基本要求,故亦不建议采用。

3.2.3  目前钢材品种越来越多,本条制定的目的是给适合各种腐蚀环境及耐磨要求的特种钢留有使用的余地。

3.2.4  钢筒仓仓壁为波纹钢板、螺旋卷边钢板时,涂漆困难,应采用热镀锌或合金钢板,以保证钢筒仓的工作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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