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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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消声

7.4.1  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和产生喷注噪声的装置,应采取消声措施。

7.4.2  消声装置的插入损失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及噪声衰减规律合理确定。

7.4.3  消声器应根据声源频谱特性、内外环境要求及插入损失合理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降低中高频宽频带气流噪声,应采用阻性或以阻性为主的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2  降低低中频气流噪声,应采用抗性或以抗性为主的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3  降低高温、高速、潮湿条件下的气流噪声或要求洁净的环境不宜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时,宜采用微孔板消声器;

    4  降低高压和高速放空喷注噪声,应采用小孔喷注消声器、节流降压消声器或小孔喷注消声器与节流降压消声器复合的消声器。

7.4.4  消声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声器声学性能,应满足声源频谱特性的要求、压力损失小和结构合理,其材料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制作安装方便;

    2  消声器的压力损失,不应影响机组或装置的正常运行与使用功能;

    3  应合理选择消声器和管道的气流速度,气流再生噪声应满足该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7.4.5  鼓风机和引风机,应安装进风和出风消声器。鼓风机和引风机的隔声罩采取金属结构时,墙板应采用隔吸声结构,并应采用隔声检修门和观察窗。

7.4.6  气体压缩机,应在机组进和排气管路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坑。输气管道应进行阻尼隔声处理,在气体放空装置上应安装消声器。

7.4.7  柴油发电机房,机组应安装进、排风消声器;在机组排烟管道上应安装抗性消声器或以抗性为主的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在机房内应布置吸声体,并应采用隔声门窗。
 

条文说明

7.4.2  插入损失是指安装消声器前后关口辐射噪声的声功率级的降低量,作为消声器的主要评价指标,优点是比较直观、实用。消声装置的插入损失不应小于噪声源发射级-声波衰减值-受声点噪声目标值。

7.4.3  目前国内消声器种类繁多,但按消声机理来分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微穿孔板消声器、小孔喷注及节流降压消声器等。为了指导实际工程的消声设计,本条根据声源特性和消声机理,提出了各类消声器的适用范围。

7.4.4  消声器的设计是基于吸声、声反射以及对声源的反作用各种降噪机理的不同组合。消声器的压力损失是指消声器上游和下游的平均总压差,气流中允许的压力损失是消声器设计时的必要参数,不能超过全压损失。

    在空气通道中的气流速度不超过20m/s时,气流对于损耗衰减的影响很小,最重要的影响是气流产生的再生噪声。再生噪声用声功率级描述,其特性与气流速度密切相关,大小与消声器中无旋气流有关,例如,由于上游管道的设计,将产生较高声压级的再生噪声,在消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气流再生噪声的影响,可参照下式进行估算:

LwA=α+60lgυ+10lgS         (1)

式中:LwA——消声器气流再生噪声的A声功率级;

          α——与消声器结构形式有关,并由实验确定的比A声功率级,如管式消声器“α=-5dB(A)~-10dB(A)”,片式消声器“α=-5dB(A)~5dB(A)”,阻抗复合式消声器“α=5dB(A)~15dB(A)”,折板式消声器“α=15dB(A)~20dB(A)”;

          υ——消声器内平均气流速度(m/s);

          S——消声器内气流通道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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