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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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活动断裂

3.4.1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工业场地,应进行活动断裂的专项勘察,并应查明断裂的位置和类型,同时应分析其活动性并评价活动断裂对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的影响。对重点矿井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建设场地的专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4.2  矿井及选煤厂工程可不避让非活动断裂,但当非活动断裂上的土层覆盖厚度小且破碎带发育时,应按不均匀地基处理。

3.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忽略发震断裂的错动对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的影响:

    1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7度。

    2  非活动断裂。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且隐伏断裂上的土层覆盖厚度大于60m,或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且隐伏断裂上的土层覆盖厚度大于90m。

3.4.4  对不符合本规范第3.4.3条条件的矿井及选煤厂工程,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3.4.4的规定。

表3.4.4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注:1  避让距离指断裂边缘距拟建地面建筑工程的距离,计算时应扣除断裂带的宽度。

        2  适用于道路桥梁工程中的大桥及其大桥以下工程类别。

条文说明

3.4.1  场地内或其附近存在活动断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一是因为活动断裂的性质及鉴别不是场地地基勘察的内容,二是我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由专门的勘查单位(如各省的地震勘察院等)来完成的;这些专项勘察的结论也是地基勘察的依据。

3.4.3  对本条第1款说叫如下:

    一些规范规定为“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考虑到目前对地震的研究程度不高,难以准确判定;另外从近年来发生的大地震来看,很多7度区发生了9度甚至10度区才发生的严重后果,故本款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小于7度”。

3.4.4  本条规定“对不符合本规范第3.4.3条条件的矿井及选煤厂工程,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3.4.4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一是应避开主断裂带,并不是所有的断裂段;二是当矿井巷道工程确实无法避开时,应在断裂带处及两侧采取结构或构造措施,确保断裂错动后仍能保证人员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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