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5 提升设施

5.5.1  地震设防区,全立井开拓、井深超过500m的矿井,副井只有一套提升设备时,应设置交通罐提升设备,并应满足应急提升要求。

5.5.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矿井提升设备采用多绳提升机时,宜采用落地式布置。

5.5.3  提升机房的桥式起重机应具有防坠落措施。

5.5.4  罐笼或箕斗宜采取平卧进入井塔的安装方式。

条文说明

5.5.2  就井塔设计而言,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时,土建也能满足要求。但从唐山地震情况来看,井架的破坏程度要比井塔轻,恢复起来快,相对也容易一些。因此,本条建议在高地震烈度区条件具备时宜优先考虑落地式钢井架方案。

5.5.3  从唐山地震情况来看,震后大部分提升机房因起重机坠落,导致设备被砸坏。如果能采取防止起重机从轨道上坠落的保护措施,那么就可避免或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