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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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结构构件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所包含的各种分项系数,宜根据有关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及规定的可靠指标,通过计算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经优化确定。

      当缺乏统计数据时,可根据传统的或经验的设计方法,由有关标准规定各种分项系数。

8.1.2  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的设计值Fd可按下式确定:

FdFFr          (8.1.2-1)

    式中 Fr——作用的代表值;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fd可按下式确定:

          (8.1.2-2)

    式中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γ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其值按有关的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3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αd可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αk。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αdk±△a          (8.1.2-3)

    式中 △a——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4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Rd可按下式确定:

Rd=R(fkM,αd)          (8.1.2-4)

    注:根据需要,也可从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M中将反映抗力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Rd分离出来。
 

条文说明

 

8.1.1  尽管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全部更新了结构可靠性的概念与分析方法,但提供给设计人员实际使用的仍然是分项系数设计表达方式,它与设计人员长期使用的表达形式相同,从而易于掌握。

    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必须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考虑到对各类工程结构所具有的统计数据在质与量二个方面都很有很大差异,在某些领域根本没有统计数据,因而规定当缺乏统计数据时,可以不通过可靠指标β,直接按工程经验确定分项系数。

8.1.2  本条规定了各种基本变量设计值的确定方法。

    1  作用的设计值Fd一般可表示为作用的代表值Fr与作用的分项系数γF的乘积。对可变作用,其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通过对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即分别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不大于1的组合值系数ψc、频遇值系数ψf和准永久值系数ψq

    工程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相应的作用组合中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作用设计值Fd,见表2:

表2  作用的设计值Fd

    作用分项系数γF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对房屋建筑,γF的取值为:不利时,γG=1.2或1.35,γQ=1.4;有利时,γG≤1.0,γ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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