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使用期间监测
3.4.1 使用期间监测应为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使用性、结构设计验证、结构模型校验与修正、结构损伤识别、结构养护与维修以及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3.4.2 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变形与裂缝监测、应变监测、索力监测和环境及效应监测,变形监测可包括基础沉降监测、结构竖向变形监测及结构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湿度监测、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交通监测、冲刷与腐蚀监测。
3.4.3 使用期间的监测宜为长期实时监测。
3.4.4 重要结构使用期间监测宜进行结构分析模型修正,修正后模型应反映结构现状。
3.4.5 使用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结构性能,并结合长期数据积累提出与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的预警值,预警值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
3.4.6 使用期间监测系统应能不间断工作,宜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表功能。
3.4.7 当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时,应及时对监测系统及结构进行检查或检测。
3.4.8 使用期间监测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
3.4.9 使用期间监测工作程序,可按图3.4.9的流程实施。
图3.4.9 使用期间监测流程图
3.4.10 使用期间的监测报告可分为监测系统报告和监测报表,监测系统报告应在监测系统完成时提交,监测报表应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系统自动生成。
3.4.11 监测报表应为使用期间结构性能的评价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监测数据和结论。
3.4.12 监测系统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施工过程、监测方法和依据、监测项目及监测系统操作指南。
3.4.13 监测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结果及对比情况,包括:规定时间段内的监测结果及与结构分析结果的对比,预警值;
2 监测结论。
3.4.14 监测报表、原始记录应进行归档。
3.4.1 结构使用期间监测的目的和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验证结构设计结果及分析、试验时的假定;
2 提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当意外或灾害发生时可及时预警,当意外或灾害发生后,可为结构状态评估和处理提供实际数据;
3 为结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4 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及发展提供验证数据和参考建议。
3.4.2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波浪等荷载。
3.4.3 使用期间监测一般为长期监测,重要结构宜进行全寿命周期内的监测。
3.4.4 本规范中的重要结构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和部分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具体划分应根据工程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结构分析模型修正时可首先与设计基准结构模型进行核对,然后考虑结构日常使用(温度、设备、风及振动等)、加固改造及突发事件(如地震、船撞、台风、雪灾、爆炸、交通事故)对模型参数的影响,可利用监测、检测的结果对结构模型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模型可在后续监测期间进行验证。
3.4.6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应能不间断工作,在日常维护中能保持正常运行,支持热备份和手动故障恢复功能。具备形成监测报表功能的目的是在监测系统由监测单位交付业主自行管理后,可根据报表结果进行预警与分析。
3.4.8 使用期间监测一般为长期监测,甚至全寿命周期内的监测,因此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非常必要。监测期间,当发生强雷电、暴雨、地震等异常情况应进行巡视检查。
3.4.10 监测报表可通过监测系统设置,自动生成。
3.4.12 监测系统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监测方法和依据、监测项目及系统操作指南。监测方法中应包括监测期、监测频次、测点分布,数据处理方法等,监测项目包括监测参数、采用的监测设备及其检校情况。系统操作指南为监测系统移交后供使用方掌握监测系统的使用方法说明。
3.4.14 原始记录应包括对监测系统的定期巡视检查情况、对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及结果;归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归档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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