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4.4 显微镜
4.4.1 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宜按表4.4.1的规定确定。
4.4.2 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在频域范围内1/3倍频程的容许振动值,宜按表4.4.2的规定确定。
注:当频率重叠时,应同时满足两个频率区间上的容许振动要求。
条文说明
4.4.1、4.4.2 显微镜在各行业的应用非常广泛,而且新产品发展很快,各个厂商生产的各类型号显微镜的容许振动标准也各不相同,无法确切地进行统计。表4.4.1和表4.4.2中列出的是目前较常使用的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的容许振动标准。实际使用中,应更多地依据生产厂商提出的容许振动标准进行设计。两个表分别明确一部分显微镜以时域峰值作为容许振动标准的限值,而另一部分显微镜以频域的1/3倍频程均方根值作为容许振动标准的限值,且不同频段以不同的物理量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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